重點提取:
1、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了解委托人基本情況,初步調查委托人經營管理狀況,查詢市場監管和稅務相關政務網站公開信息,并與委托人就約定事項進行商議,經充分評估業務風險后,結合自身專業勝任能力確定是否承接此項業務。
2、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對收到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委托人更正、補充。
3、代理記賬機構應當通過提供專業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支持督促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建立職業能力提升激勵機制等方式,確保全體從業人員達到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以應有的職業態度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4、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對當年開展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應當按照歸檔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并指定專人保管。
5、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情況為中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發揮代理記賬機構在中小微企業成長發展歷程中的專業支持作用,規范中小微企業會計行為,提升中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6、鼓勵代理記賬機構積極開展品牌建設,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和擴大市場規模,提升機構知名度。
7、該規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