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我國正在多地進行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只要各地試點方案符合相關文件原則,直接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報工商總局備案即可。
簡易注銷程序是指對現行的注銷登記程序進行改革,根據各類企業的法律地位和不同的承擔責任方式,區別設計不同企業的簡易注銷程序,通過簡化程序,減少要件,實現便捷退出的登記程序。
據了解,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業準入門檻降低,“出生證明”好開了,但由于企業注銷事關企業、投資人以及相關權利人的權益保護,注銷的“死亡證明”辦起來依然繁瑣。今年上半年,工商總局選取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鹽城市、浙江省寧波市、廣東省深圳市組織開展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試點。
9月,企業注銷改革試點地區擴大到天津、內蒙古、浙江等7省區市。同時,工商總局印發《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積累改革經驗,明確只要各地的試點方案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和工商總局關于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工作的原則、范圍,不必再經工商總局批準,直接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備案即可。
今年10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營業執照的注銷登記意味著原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全部注銷,在注銷程序上較之前僅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會有所變化。目前,工商總局正積極研究如何簡化和完善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的注銷程序。
哪些企業可以簡易注銷?
《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同時公布了天津等七地的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方案指出,適用簡易注銷的企業,至少應該是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的。一些地區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企業信用情況作了限定,要求必須是“未進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
此外,有的試點地區對公司的類型也做了限制,如呼和浩特市試點方案強調,適用企業應是“未開業和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浙江省規定,適用企業是“未進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公司(外資企業、登記后經營三年以上、注冊資本(金)在500萬元以上和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行業的27類企業除外)”,沈陽市規定,適用企業是“未進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股權完整、權屬清晰的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后經營一年以上且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和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行業的27類企業除外)、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
簡易注銷與一般注銷有何不同?
查閱七地試點實施方案可知,相對于一般注銷登記程序,簡易注銷登記程序有以下不同:
1、簡化注銷程序。多個試點地區規定,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企業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和登報公告。如浙江省、九江市、沈陽市規定,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企業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及登報公告,呼和浩特市規定,“無權債務企業的簡易注銷登記,不再進行登報公告”,天津市規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決議注銷,在辦理注銷登記前不必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登記”
2、簡化申請材料。試點地區大多不再要求企業提交清算報告、清算組備案證明。如浙江省規定,“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而直接以申請表格替代”,呼和浩特市規定,“未開業企業的簡易注銷登記,不再提交清算組備案證明、清算報告。”,九江市和沈陽市規定,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及清算組備案證明。
3、創新簡易注銷的公告形式,縮短公告時間。普通注銷登記規定應登報公告45天,簡易注銷登記試點地區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簡化。天津市、呼和浩特市、浙江省都指出,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企業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告。其他幾個地區也都選擇其他網絡系統進行公告,不再嚴格要求難度相對較大的登報公告。此外,各地對于公示的時間要求大多有所縮短,如呼和浩特市規定公示期限設定為10個工作日,浙江省規定為10天,九江市規定為7個工作日。
此外,試點地區的實施方案中,強調了尊重企業自主權,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選擇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并由企業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證合一后企業注銷須先申報清稅
根據《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后應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臺。